香港是世界上享有最自由的贸易通商港口。香港采用中英文双语教育,与世界各名校互相承认学历;无生育限制,孕妇在香港生育,孩子出生后即可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享受香港优越的社会福利;持香港特区护照可免签证自由进入包括英、法、德、意等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
u 自由经济体系
u 无限的商机
u 稳健和金融管理体系
u 独立的政治体系
u 宽松的人口政策
u 容许保留原居住国民身份
香港投资移民适用人士
u 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u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u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u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u 台湾居民。
申请要求
• 大陆申请人必须先取得外国居留权(即居民证或绿卡)方可提出申请,澳门、台湾和外国地区申请人可直接提出申请;
• 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或房产等);
•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 申请人在香港投资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在金融资产(如定息票据、股票、债卷、基金等)投资期为7年,7年后申请人可取得香港特区护照,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投资方式
• 申请人投资1,000万港币到香港政府认可的金融资产:
• 股票 - 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
• 债券 - 由认可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
• 存款证(定期) - 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
• 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条例》发行的后偿债项;
• 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 – 增长基金、股票基金或指数基金;
• 合资格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