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公司法例允许公司对其股本作出变更。
香港公司资本变更方式
t 授权股本的增加
根据法例,如果公司章程细则允许,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增加其授权股本。公司可以将新增加的股本划分为任何面额的股份;新股份可以是普通股、优先股或股息延取股。在章程细则中,也可能规定增资须经特别决议,或者禁止增资。
如果公司的章程细则禁止增资或没有对增资作具体规定,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其章程细则,然后并增加其授权股本。
公司在增资决议通过的十五天之内须通知公司注册署。该通知必须包括股份种类的细节或有关发行条件。
t 股份的合并或再划分
根据规定,公司可经特别决议案将其原有的股份合并为较大票面价值的股份,也可以把股份划分为较小票面价值的股份。
公司必须在通过此类决议案的一个月之内以指定格式通知公司注册署。
t 实缴股本与股票的转换
公司可将其实缴股本全部或部分转为股票或将股票再转为任何种类的实缴股本。新资本须以规定种类的股份形式发行,并且可在其后由公司转为股票。股票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权利并且与创始股份股东受同样的规则调整。
公司必须在通过此类决议案的一个月之内以指定格式通知公司注册署。
t 未发行股本的取消
公司可通过成员会议的普通决议,取消其尚未发行的授权股本。该决议在作出一个月之内应通知公司注册署。